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同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国家同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尺度。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尺度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尺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轨制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轨制和入口安全质量许可轨制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同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轨制。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同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轨制的治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轨制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宣布同一的目录,确定同一合用的国家尺度、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同一的标志标识,划定同一的收费尺度。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需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入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